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公告 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
9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公告,允許在中國債券市場開展債券現券交易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債券回購業務。此舉旨在進一步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流動性管理需求,促進在岸和離岸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並推動中國債券市場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通過直接入市和“債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債券回購業務。投資者類型涵蓋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境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風險防範措施
公告強調了風險防範的重要性,並指出將加強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交易、託管、結算、匯兌等環節的設計,實現資金閉環管理。此外,通过交易託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強化穿透式監管和監測。
市場影響及後續行動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進一步支持各類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債券回購業務,有利於滿足市場需求,增強人民幣債券資產的吸引力,並優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這將有助於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並助力在岸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協同發展。
在業務模式上,中國人民銀行深入總結境內外回購市場實踐,加強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機制和國際市場通行做法的銜接,爲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大的便利,並促進優化境內債券回購業務機制。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的整體戰略部署,堅持統籌金融開放和安全,會同有關各方持續完善各項機制安排,穩步推進中國債券市場的高水平制度型開放。
境外機構投資者類型 | 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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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 | 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 |
金融機構 | 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
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 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 |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來自80個國家和地區的1170家境外機構進入中國債券市場,持債總量約4萬億元人民幣。中國債券已先後被納入彭博巴克萊、摩根大通、富時羅素三大國際債券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