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 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允许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此举旨在进一步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需求,促进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并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通过直接入市和“债券通”渠道入市的全部境外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债券回购业务。投资者类型涵盖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风险防范措施

公告强调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并指出将加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托管、结算、汇兑等环节的设计,实现资金闭环管理。此外,通过交易托管数据报告等方式,强化穿透式监管和监测。

市场影响及后续行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的吸引力,并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这将有助于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协同发展。

在业务模式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总结境内外回购市场实践,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的衔接,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并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部署,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会同有关各方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境外机构投资者类型 包括
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

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债券已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富时罗素三大国际债券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