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能源規劃管理辦法》
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能源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明確了能源規劃的範疇,包括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規劃等,並規定了這些規劃的研究起草、徵求意見、銜接論證、審批發布、組織實施、評估調整等工作流程。
《能源規劃管理辦法》的發佈旨在加強能源規劃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制定。該辦法適用於全國及省級能源規劃的各個階段,確保能源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該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於2025年9月16日聯合發佈,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遵照執行。
此次《能源規劃管理辦法》的發佈,對於規範能源規劃工作流程、提高能源規劃的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推動能源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