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规则,助力科技企业赴港上市

港交所官方公众号于5月26日发文介绍了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的主要上市规则,旨在帮助科技企业更精准地规划赴港上市之路。2023年,港交所推出了为特专科技企业量身定制的上市规则,即《主板上市规则》第18C章,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和硬科技,允许未符合《主板上市规则》第8章相关基本条件的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目前已有三家公司根据第18C章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另有数家公司已递交上市申请。

今年五月初,港交所正式推出了“科企专线”,以帮助特专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更有效率地筹备上市,并允许这些公司可以选择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寻求以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上市的特专科技公司如已经满足第18C章的要求,将被视为已满足创新产业指引和外部认可方面的要求。

特专科技公司定义及上市条件

特专科技公司指主要在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对特专科技产品进行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特专科技行业名单及可接纳领域如下(以下名单为初始名单,香港交易所将不定期更新该名单):

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
港交所小百科: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的主要上市规则 - 图片1

如果企业不属于以上领域,但若能展现出下列特质,仍有可能被考虑为属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可根据第18C章规则来港上市:

  • 具有高增长潜力;
  • 能证明其成功营运是靠在核心业务中采用新科技及/或应用业内相关科学及/或技术于新业务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别于服务类似消费者或终端用户的传统市场参与者;
  • 研发为其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亦是其主要活动及占去大部分开支;
  • 不以受规管产品作为上市申请基础的生物科技公司。

主要上市条件

第18C章的上市条件中,对“已商业化公司”及“未商业化公司”进行了区分。其中“已商业化公司”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不低于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未商业化公司”是指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不到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

公司类型 上市前条件 上市最低市值要求 研发开支要求
已商业化公司 上市前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 至少40亿港元 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
未商业化公司 上市前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业务 至少80亿港元 根据收入不同,研发特专科技产品已产生的开支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30%至50%

注:该市值要求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适用。详情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网站上于2024年8月23日刊发的《证监会与联交所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作短期修改的联合公告》。

在衡量是否达到上述的适用百分比门槛时,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中须有至少两个会计年度每一年都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而且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也达到适用的百分比门槛。

第18C章要求特专科技上市申请人获得来自2-5名资深独立投资者的相当数额的投资,资深独立投资者需要在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作出投资。

未商业化公司还必须向香港交易所证明、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能使其特专科技产品达到商业化公司收益门槛(2.5亿港元)的可信路径。同时,未商业化公司必须确保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足够应付企业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此类开支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包括任何生产成本);及研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