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佈第18C章特專科技公司上市規則,助力科技企業赴港上市
港交所官方公衆號於5月26日發文介紹了第18C章特專科技公司的主要上市規則,旨在幫助科技企業更精準地規劃赴港上市之路。2023年,港交所推出了爲特專科技企業量身定製的上市規則,即《主板上市規則》第18C章,聚焦戰略新興產業和硬科技,允許未符合《主板上市規則》第8章相關基本條件的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目前已有三家公司根據第18C章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另有數家公司已遞交上市申請。
今年五月初,港交所正式推出了“科企專線”,以幫助特專科技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更有效率地籌備上市,並允許這些公司可以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尋求以同股不同權架構申請上市的特專科技公司如已經滿足第18C章的要求,將被視爲已滿足創新產業指引和外部認可方面的要求。
特專科技公司定義及上市條件
特專科技公司指主要在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從事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對特專科技產品進行商業化及/或銷售的公司。特專科技行業名單及可接納領域如下(以下名單爲初始名單,香港交易所將不定期更新該名單):
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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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不屬於以上領域,但若能展現出下列特質,仍有可能被考慮爲屬於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可根據第18C章規則來港上市:
- 具有高增長潛力;
- 能證明其成功營運是靠在覈心業務中採用新科技及/或應用業內相關科學及/或技術於新業務模式,亦以此令其有別於服務類似消費者或終端用戶的傳統市場參與者;
- 研發爲其貢獻一大部分的預期價值,亦是其主要活動及佔去大部分開支;
- 不以受規管產品作爲上市申請基礎的生物科技公司。
主要上市條件
第18C章的上市條件中,對“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進行了區分。其中“已商業化公司”是指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不低於2.5億港元的特專科技公司,“未商業化公司”是指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不到2.5億港元的特專科技公司。
公司類型 | 上市前條件 | 上市最低市值要求 | 研發開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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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商業化公司 | 上市前至少三個會計年度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業務 | 至少40億港元 | 研發特專科技產品已產生的開支佔總營運開支至少15% |
未商業化公司 | 上市前至少三個會計年度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業務 | 至少80億港元 | 根據收入不同,研發特專科技產品已產生的開支須佔總營運開支至少30%至50% |
注:該市值要求於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間適用。詳情請參考香港交易所網站上於2024年8月23日刊發的《證監會與聯交所就特專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併購交易規定作短期修改的聯合公告》。
在衡量是否達到上述的適用百分比門檻時,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須有至少兩個會計年度每一年都達到適用的百分比門檻,而且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併計算也達到適用的百分比門檻。
第18C章要求特專科技上市申請人獲得來自2-5名資深獨立投資者的相當數額的投資,資深獨立投資者需要在特專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請日期的至少12個月前已作出投資。
未商業化公司還必須向香港交易所證明、並在上市文件中披露能使其特專科技產品達到商業化公司收益門檻(2.5億港元)的可信路徑。同時,未商業化公司必須確保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包括預期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足夠應付企業由上市文件刊發日期起至少十二個月所需開支的至少125%。此類開支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營運開支(包括任何生產成本);及研發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