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布《第十份技术备忘录》降低发电厂排放限额
香港特区政府于5月30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十份技术备忘录》(《第十份技术备忘录》),旨在进一步降低发电厂在2030年及以后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限额。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条例》),《第十份技术备忘录》规定2030年及以后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年排放总量上限分别为2302吨、8350吨和317吨,相较于《第九份技术备忘录》中2026年的排放上限,分别进一步收紧了19%、25%和14%。
香港环境及生态局(环境局)发言人指出,在确定新的排放限额时,已综合考虑了本地用电需求、两间电力公司的燃气发电量、现有发电机组的排放表现、预计供港的核电及清洁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预计发电量等因素。政府还要求两电在设计及营运上采用最切实可行的方法,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一台新燃气发电机组,预计2029年投产,届时将退役一台现有燃煤发电机组。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则因大型基建发展项目如北部都会区的推动,预计2030年至2031年间的用电需求将比《第九份技术备忘录》的预测上升约9%。中电计划增加现有燃气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满足新增用电需求,并从内地输入更多零碳能源,这些措施将减少两电对燃煤发电的依赖,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发言人还提到,香港的空气质量近年来持续改善,2024年录得的一般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浓度较2004年下降约45%至88%;低能见度时数也从2004年的高峰水平大幅降低约82%。这一改善得益于政府推行减少发电厂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措施。2022年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分别占全港总排放量的61%、27%和13%,收紧发电厂的排放限额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量。
污染物种类 | 《第九份技术备忘录》2026年排放上限(吨) | 《第十份技术备忘录》2030年排放上限(吨) | 收紧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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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 | 2302 | 19% |
氮氧化物 | - | 8350 | 25% |
可吸入悬浮粒子 | - | 317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