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佈《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降低發電廠排放限額
香港特區政府於5月30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旨在進一步降低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限額。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條例》),《第十份技術備忘錄》規定2030年及以後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爲2302噸、8350噸和317噸,相較於《第九份技術備忘錄》中2026年的排放上限,分別進一步收緊了19%、25%和14%。
香港環境及生態局(環境局)發言人指出,在確定新的排放限額時,已綜合考慮了本地用電需求、兩間電力公司的燃氣發電量、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供港的核電及清潔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政府還要求兩電在設計及營運上採用最切實可行的方法,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正在建設一臺新燃氣發電機組,預計2029年投產,屆時將退役一臺現有燃煤發電機組。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則因大型基建發展項目如北部都會區的推動,預計2030年至2031年間的用電需求將比《第九份技術備忘錄》的預測上升約9%。中電计划增加现有燃气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满足新增用电需求,並從內地輸入更多零碳能源,這些措施將減少兩電對燃煤發電的依賴,進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發言人還提到,香港的空氣質量近年來持續改善,2024年錄得的一般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較2004年下降約45%至88%;低能見度時數也從2004年的高峯水平大幅降低約82%。這一改善得益於政府推行減少發電廠排放空氣污染物的措施。2022年電力行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61%、27%和13%,收緊發電廠的排放限額將有助於進一步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量。
污染物種類 | 《第九份技術備忘錄》2026年排放上限(噸) |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2030年排放上限(噸) | 收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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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 | 2302 | 19% |
氮氧化物 | - | 8350 | 25%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 | 317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