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宣布,将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个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该试点旨在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以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通过减少这类项目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简化外债登记流程,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试点省市 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