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细化平台经济价格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行为规则》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包括自主定价权、价格标示、价格竞争行为等多个方面,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出台背景与总体思路

《行为规则》的出台背景是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众多经营者,其价格行为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总体思路是促进发展与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与自主定价

《行为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明确了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规范了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的收费行为,保护了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价格标示与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行为规则》第三章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规则。第四章则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细化规定,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

协同共治机制

《行为规则》第六章提出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包括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合规管理、行业依法自律,以规范平台经济领域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意见结束后将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文件出台时,将根据实际情况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以便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