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德意志银行处以2,380万港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对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简称DB)发出谴责,并处以2,380万港元罚款,因其违反多项监管规定。这些违规行为包括向客户多收管理费、错误分配产品风险评级,以及在研究报告中未披露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纪律行动源于对DB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自行汇报的多项调查。
向客户多收费用
调查发现,在2015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DB因流程漏洞和执行失误,导致39个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账户被多收管理费。此外,因采用固定利率对392项浮动利率债务工具错误估值,影响客户账户的投资组合估值,导致92名客户被多收托管费及管理费。同时,由于外部供应商疏忽和DB监控措施不足,DB在发给233名客户的月结单中高估或低估了基金价值,导致32名客户被多收托管费。DB因此向客户多收约3,900万港元的费用。
研究报告未披露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证监会还发现,DB在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发布的261份个股公司报告及1,590份行业报告中,未披露其与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关系,原因是其研究披露系统未将投资银行服务委托纳入考量。
错误分配产品风险评级
进一步调查发现,DB在2012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错误地对40只交易所买卖基金(ETF)分配较低的产品风险评级,影响93名客户及265宗交易。在应用正确的产品风险评级后,发现十宗交易存在风险错配,产品风险水平高于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
违规行为 | 影响客户数 | 影响交易数 |
---|---|---|
多收管理费 | 39 | - |
错误估值导致的多收费用 | 92 | - |
基金价值高估或低估导致的多收费用 | 32 | - |
错误分配产品风险评级 | 93 | 265 |
证监会认为DB未能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维护客户最佳利益及确保市场廉洁稳健;未能确保向客户作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导;未能确保研究报告符合披露规定;未能遵守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监管规定。
在决定纪律处分时,证监会考虑了DB已进行审查、补救违规行为、加强内部监控措施、退还多收费用、无心之失以及合作解决关注事项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