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完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旨在解决新能源消纳难度上升和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加大的问题。该通知细化了就近消纳项目的边界、保供责任和经济责任,预计将推动新能源行业和电力系统的积极发展。
政策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发展迅速,但也面临消纳难度和电力系统调节压力的挑战。为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和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国家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政策,但项目边界和保供责任不够清晰,经济责任不够明确,导致发展偏慢。《通知》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价格机制,以破解发展难题。
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条件
《通知》要求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界面清晰,计量准确,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具体来说,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共电网应提供接网、供电服务,并按接网容量保证可靠供电。
费用缴纳与电力市场参与
作为电力用户时,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在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方面与普通工商业用户存在差异。《通知》明确了输配电价由两部制改为主要按接网容量缴费,系统运行费暂继续按下网电量缴费,未来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过渡。
就近消纳项目作为发电企业时,与其他发电企业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作为用户时,也与其他工商业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直接参与电力市场。
影响分析
完善后的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将对新能源行业及电力系统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通过使用自发新能源电量、合理减少接网容量等方式节约成本,具有经济优势,有望实现加快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引导项目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网容量,减轻系统调节压力。
条件 | 要求 |
---|---|
界面清晰 | 项目的电源、负荷、储能等应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 |
计量准确 | 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各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
新能源发电为主 | 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