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價格機制完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旨在解決新能源消納難度上升和電力系統調節壓力加大的問題。該通知細化了就近消納項目的邊界、保供責任和經濟責任,預計將推動新能源行業和電力系統的積極發展。
政策背景與目的
近年來,中國新能源發展迅速,但也面臨消納難度和電力系統調節壓力的挑戰。爲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和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國家和地方出臺了多項政策,但項目邊界和保供責任不夠清晰,經濟責任不夠明確,導致發展偏慢。《通知》針對性地完善了相關價格機制,以破解發展難題。
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項目條件
《通知》要求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界面清晰,計量準確,以新能源發電爲主。具體來說,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於60%,佔總用電量比例不低於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於35%。
對於符合條件的項目,公共電網應提供接網、供電服務,並按接網容量保證可靠供電。
費用繳納與電力市場參與
作爲電力用戶時,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在繳納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方面與普通工商業用戶存在差異。《通知》明確了輸配電價由兩部制改爲主要按接網容量繳費,系統運行費暫繼續按下網電量繳費,未來逐步向按佔用容量等方式過渡。
就近消納項目作爲發電企業時,與其他發電企業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作爲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作爲用戶時,也與其他工商業用戶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直接參與電力市場。
影響分析
完善後的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價格機制將對新能源行業及電力系統產生積極影響。一方面,通過使用自發新能源電量、合理減少接網容量等方式節約成本,具有經濟優勢,有望實現加快發展,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另一方面,通過引導項目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網容量,減輕系統調節壓力。
條件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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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清晰 | 項目的電源、負荷、儲能等應作爲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 |
計量準確 | 項目應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各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
新能源發電爲主 | 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於60%,佔總用電量比例不低於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於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