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公告实施稀土相关技术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宣布对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根据公告,以下稀土相关技术和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管制编码 管制内容
1E902.a 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
1E902.b 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

出口经营者在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服务时,若明知其用于或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相关活动,也需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

定义和范围

公告中“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定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管理条例》执行。“磁材制造”技术特指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技术及其载体包括技术相关资料等数据,如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出口经营者和出口行为

出口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出口行为涵盖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进行的转移或提供。

出口经营者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同时,需加强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以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公告的行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服务提供人应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有关出口活动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辖,是否正在申请出口许可或已获得许可证件。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