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公告實施稀土相關技術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9日,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宣佈對稀土相關技術等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根據公告,以下稀土相關技術和物項未經許可不得出口:
管制編碼 | 管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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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902.a | 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 |
1E902.b | 稀土開採、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製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 |
出口經營者在出口非管制的貨物、技術或服務時,若明知其用於或實質性有助於境外稀土相關活動,也需向商務部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
定義和範圍
公告中“稀土”、“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稀土二次資源”的定義和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稀土管理條例》執行。“磁材製造”技術特指釤鈷、釹鐵硼、鈰磁體制造技術。技術及其載體包括技術相關資料等數據,如設計圖紙、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仿真數據等。
出口經營者和出口行爲
出口經營者包括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出口行爲涵蓋貿易性出口以及通過知識產權許可、投資、交流、贈送、展覽、展示、檢測、測試、援助、傳授、聯合研發、受僱或僱傭、諮詢等任何方式進行的轉移或提供。
出口經營者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並按要求提交相關情況說明。同時,需加強合規意識,瞭解擬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等,以確定是否屬於兩用物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爲違反公告的行爲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服務。服務提供人應主動詢問服務對象有關出口活動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轄,是否正在申請出口許可或已獲得許可證件。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