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10月17日,商务部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以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指导意见强调了优化公共平台与服务、探索创新服务模式、集成创新地方服务、延伸健全海外服务、加强经贸合作保障、拓展提升专业服务以及提升出海企业能力等七个方面。

指导意见中提到,将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升级“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形成“1+N”服务体系,即一个综合服务大平台和多个专业服务分平台的有机结合。

主要措施

在提升平台集成化、综合化、数智化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措施:

  • 拓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功能。
  • 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如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指南等。
  • 提升综合服务效率,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提升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效率。

在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方面,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同时,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优势互补,高效整合优质服务资源,形成协同效应。

海外服务延伸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拓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以及丰富双边合作机制等措施,以营造安全有利的出海环境,并妥善应对投资贸易争议。

在提升专业服务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了提升法律、财会、咨询等服务水平,增强金融机构跨境服务能力,并拓展各类专业服务领域。

最后,指导意见指出,提升出海企业能力是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包括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加强国际规则、理念衔接,以及提升海外经营合规水平。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支持,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维护企业海外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