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推动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财政部办公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月9日发布通知,宣布将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该工作旨在全面总结前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成效,并进一步强化中央指导与跨省域统筹。

总体要求:

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原则为“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目标是在2026至2028年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打造国家级文化名片,推动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支持方式:

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创新支持方式,优化中央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整体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
支持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数字化保护;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完善与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

组织实施:

2026至2028年,每年由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相关县编制工作方案,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除报送两部门的正式文件外,申报县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得分确定入围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确定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定期调度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相关县制定绩效目标,督促相关县开展绩效自评,于每年3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将前一年的绩效自评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