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产业政策 推动供需动态平衡

2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电子烟产业政策 进一步推动供需动态平衡的通知》,旨在规范电子烟产业运行秩序,综合整治产业内卷式竞争,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提升相关生产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禁止投资新建项目,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原址技术改造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确需增加的,应符合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及产能管理规定,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并具备真实且持续增加的市场需求。

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需证明新增产能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原址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不得导致产业总产能增加,不得违规增加生产线数量、能力或增设零配件产线,不得将主要生产工序委托至无证企业代工,禁止变相扩大生产能力、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加强电子烟产能调控

通知强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电子烟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企业装备水平、经营情况及产业态势,实施电子烟核定产能管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产能,严禁超核定产能开展生产经营,需要调整的企业应申请重新核定产能并履行许可证办理程序。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委托方需在核定生产规模内开展委托,受托方需在核定产能和核定生产规模内承接委托。产能利用率较低但仍存在委外生产的电子烟生产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减其核定产能。

允许合法合规经营、遵守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规定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人下的企业合并或同一企业内生产点合并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重组,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产能利用率。整合后的企业和生产点应位于电子烟产业基础较好、企业相对集中地区。

推动市场供需平衡

通知指出,统筹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在已核定产能范围内核定年度生产规模,作为企业年度产销目标,切实化解并防范市场无序竞争风险。

持续加强电子烟监管力度,对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从严从紧限制,重点核查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企业出口回流、虚假报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合规能力建设,出口产品应提交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证明文件,推动出口贸易全链条各环节合规。

化解并防范产能过剩风险

通知提出,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畅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烟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能耗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依规淘汰相应产能。

对于产能利用率长期低于电子烟产业平均产能利用率或存在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逐步淘汰落后产线并核减相应产能。

健全涵盖产品标准、物质限量、生产工艺、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储存运输等在内的电子烟标准体系,加强认可认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并通过不断修订技术标准、许可条件等措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

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通知支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能力,加强技术研发创新、生产工艺升级和品牌培育,巩固拓展中国电子烟产业核心竞争力。

压实电子烟批发、零售主体合规经营主体责任,不得通过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不得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提升电子烟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追溯管理体系,加强零售终端规范管理,强化供需信息采集分析能力,配套制定电子烟供需管理工作指引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指引,强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核定产能及生产规模使用的监测和预警,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推动构建电子烟信用监管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逐步简化核查材料和程序,减少实地检查频次。

落实相关市场主体各环节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加强购买资质核验,不得采用诱导性方式开展营销推广,禁止使用甜点、糖果、水果等风味名称对电子烟产品进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