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通知,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的41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旨在推广这些地区的成功经验至全国其他地区。这些举措覆盖了科技创新、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具体来看,这些举措包括:
| 领域 | 举措数量 | 主要举措 |
|---|---|---|
|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 9条 | 实行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目录制度、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清单制度等 |
| 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 5条 | 推动新兴领域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等 |
| 城市更新和要素保障 | 11条 | 优化城市更新土地供应和审批机制、构建土地空间立体化开发利用全链条管理制度等 |
| 自主开放和贸易创新发展 | 8条 | 创新离境退税退付模式、创新内外贸一体化衔接服务机制等 |
| 民生保障和政务服务 | 8条 | 实行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供给、构建重点人群医保参保机制等 |
先行推广的举措
在这些举措中,有11条被特别提出,拟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推广,包括探索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构建“海空一体”复合型口岸等新型通关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强化航运全链条服务集成等。
国家发改委强调,各地应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应用于解决本地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稳妥开展工作,确保复制推广依法合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