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旨在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需求。
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职工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情形 | 描述 |
|---|---|
| 1 | 支付房租 |
| 2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 3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 4 | 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 |
| 5 |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
| 6 | 离休、退休 |
| 7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
| 8 | 出境定居 |
| 9 |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编:100835)提出反馈意见,并需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内容概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总则: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的、适用范围、所有权、管理原则及利率政策。
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设立和运作。
缴存:详细说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月缴存额计算及缴存比例。
提取和使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申请流程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规定。
监督和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数字化能力建设、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
罚则: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附则:涉及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参照执行的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