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對林泰豐及其姐夫柯俊年虛假交易案作出裁決
根據香港證監會5月15日的消息,林泰豐及其姐夫柯俊年因在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間串謀進行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百信)股份的虛假交易,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將押後至2025年6月10日判刑,二人目前獲准保釋,需繳交20,000元保釋金及50,000元人事擔保金。
資料顯示,林泰豐承認在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間,八次未就其於百信股份的權益變動通知聯交所,法院亦裁定他罪名成立。林與柯串謀買入百信股份,目的是將股份收市價維持於某個水平或以上。在林進行的交易中,有八次導致其股權水平變化,觸發了向聯交所及百信披露的責任,但林至今仍未作出規定披露。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強調:“股票的市場價格應反映出真實的供求情況。以人爲方式設定收市價阻礙市場重新確立真實價格,並可能會造成股票對投資者具吸引力的假象。證監會對任何削弱市場信心及廉潔穩健的市場不當行爲均採取零容忍態度。”
保釋條件 | 20,000元保釋金 | 50,000元人事擔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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