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林泰丰及其姐夫柯俊年虚假交易案作出裁决
根据香港证监会5月15日的消息,林泰丰及其姐夫柯俊年因在2017年4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串谋进行百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百信)股份的虚假交易,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案件将押后至2025年6月10日判刑,二人目前获准保释,需缴交20,000元保释金及50,000元人事担保金。
资料显示,林泰丰承认在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八次未就其于百信股份的权益变动通知联交所,法院亦裁定他罪名成立。林与柯串谋买入百信股份,目的是将股份收市价维持于某个水平或以上。在林进行的交易中,有八次导致其股权水平变化,触发了向联交所及百信披露的责任,但林至今仍未作出规定披露。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强调:“股票的市场价格应反映出真实的供求情况。以人为方式设定收市价阻碍市场重新确立真实价格,并可能会造成股票对投资者具吸引力的假象。证监会对任何削弱市场信心及廉洁稳健的市场不当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
保释条件 | 20,000元保释金 | 50,000元人事担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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