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公司債券續發行和資產支持證券擴募業務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5月21日發佈了關於試點公司債券續發行和資產支持證券擴募業務的通知,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這一舉措旨在規範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續發行和資產支持證券擴募業務活動,滿足市場主體合理融資需求,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流動性。
根據通知,發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內的公開發行註冊文件或者非公開發行無異議函向上交所申請發行備案,參與續發行業務。發行人、主承銷商應當按照價格定價的方式確定續發行的發行價格,並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和有關規定使用續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若變更募集資金用途可能對發行和上市掛牌條件產生重大影響,發行人应当依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程序。
通知要點
以下是通知中的關鍵要點:
要點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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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續發行定義 | 已在上交所上市掛牌的存量公司債券的發行人進行增量發行並將增量發行債券與存量債券合併上市掛牌。 |
資產支持證券擴募定義 | 計劃管理人對在上交所掛牌的存量持有型不動產資產支持證券進行擴募發行並且合併掛牌,不涉及設立新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
發行備案 | 發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內的公開發行註冊文件或非公開發行無異議函向上交所申請發行備案。 |
擔保機制變更 | 存量公司債券附有擔保條款的,發行人應在實施續發行前對擔保機制的變更做出妥善安排。 |
信息披露 | 發行人、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文件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10:00前向上交所提交募集說明書等發行備案文件,並按規定履行發行前、發行後的信息披露義務。 |
發行價格確定 | 發行人、主承銷商應按照價格定價的方式確定續發行的發行價格,並在發行公告中詳細披露發行價格的確定原則和方式。 |
募集資金使用 | 發行人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和有關規定使用續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 |
登記和上市掛牌流程 | 續發行公司債券的登記和上市掛牌流程適用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和上市申請文件一站式遞交服務安排。 |
通知還強調,發行人、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計劃管理人、律師事務所等主體應誠實守信,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上交所業務規則和通知的,上交所有權依照規定對其實施紀律處分或者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