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5月21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公司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续发行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募业务活动,满足市场主体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流动性。

根据通知,发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注册文件或者非公开发行无异议函向上交所申请发行备案,参与续发行业务。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价格定价的方式确定续发行的发行价格,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续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可能对发行和上市挂牌条件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应当依法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程序。

通知要点

以下是通知中的关键要点:

要点 内容
公司债券续发行定义 已在上交所上市挂牌的存量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进行增量发行并将增量发行债券与存量债券合并上市挂牌。
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定义 计划管理人对在上交所挂牌的存量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扩募发行并且合并挂牌,不涉及设立新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发行备案 发行人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公开发行注册文件或非公开发行无异议函向上交所申请发行备案。
担保机制变更 存量公司债券附有担保条款的,发行人应在实施续发行前对担保机制的变更做出妥善安排。
信息披露 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文件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向上交所提交募集说明书等发行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履行发行前、发行后的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主承销商应按照价格定价的方式确定续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发行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方式。
募集资金使用 发行人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使用续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登记和上市挂牌流程 续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和上市挂牌流程适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和上市申请文件一站式递交服务安排。

通知还强调,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计划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主体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和通知的,上交所有权依照规定对其实施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