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

中國證監會於6月13日發佈了《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旨在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監管,維護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該規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共包含7章37條,覆蓋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

《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定義與要求

規定明確了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並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繫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報告與覈查

交易者在從事程序化交易前,必須報告相關信息,並在收到確認後方可進行交易。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需定期或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覈查。

系統接入管理

規定要求期貨公司和交易者的技術系統應具備相關功能並進行測試,同時明確了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爲。

主機託管與席位管理

建立主機託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公平分配相關技術資源。

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

期貨公司和交易者需加強風險防控,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期貨交易所應做好異常交易行爲的監測監控,保障系統安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監督管理安排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依法開展行政監管,期貨交易所和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業務規則開展自律管理。

在《管理規定》制定過程中,證監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吸收採納了主要的意見建議。後續,證監會將指導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制定出臺相關業務細則,確保《管理規定》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