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對奇峯國際集團前董事發出取消資格令
香港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奇峯)四名前執行董事李志剛、林平基、黃賽鳳和楊廣倫,以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潤權的取消資格令。其中,李志剛的取消資格令爲期十年,黃潤權的取消資格令爲期七年,其他三人的取消資格令各爲期五年。香港证监会针对奇峯其他前董事和高级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五人被飭令不得擔任或留任奇峯或任何其他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奇峯或任何其他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奇峯或任何其他法團的管理。他們亦被飭令支付香港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不當行爲指控及法律程序
香港證監會在調查有關奇峯的董事及其他高級人員涉嫌不當行爲的指控後,對該等前董事展開法律程序。這些指控涉及三宗在2007年至2014年期間作出的收購項目,該等收購爲精心策劃的計劃的一部分,旨在虧空和挪用奇峯的資產。奇峯因有關收購項目蒙受了重大損失。
收購項目 | 金額(億元) |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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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及2009年森林資產收購 | 16.78 | 法庭裁定森林資產並不存在 |
工程技術知識產權收購 | 未披露 | 法庭裁定技術價值極低或無價值,交易被用作資金轉移途徑 |
五名前董事均承認他們沒有采取相關的步驟,以確保就2007年和2009年收購項目中的指稱森林資產及/或2014年收購項目中的目標技術進行妥善和合理的盡職審查,故違反了他們本身的職責。該等前董事亦承認,他們在審議和批准有關收購項目方面並不勝任、罔顧後果或疏忽。由於該五名前董事承認曾作出上述失當行爲,故法庭對他們頒佈取消資格令。
奇峯國際上市及董事任職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奇峯國際的股份於2001年9月1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自2020年6月4日起被取消。
姓名 | 任職時間 | 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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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剛 | 2009年2月10日至2014年7月 | 執行董事、主席(2009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6日) |
林平基 | 2001年1月29日至2009年2月17日 | 執行董事、主席(2001年9月12日至2009年2月17日) |
黃賽鳳 | 2001年1月29日至2007年10月23日 | 執行董事 |
楊廣倫 | 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23日 | 執行董事 |
黃潤權 | 2007年4月11日至2010年6月24日 | 獨立非執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