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奇峰国际集团前董事发出取消资格令

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奇峰)四名前执行董事李志刚、林平基、黄赛凤和杨广伦,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其中,李志刚的取消资格令为期十年,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七年,其他三人的取消资格令各为期五年。香港证监会针对奇峰其他前董事和高级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五人被饬令不得担任或留任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的董事或清盘人,或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的管理。他们亦被饬令支付香港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不当行为指控及法律程序

香港证监会在调查有关奇峰的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涉嫌不当行为的指控后,对该等前董事展开法律程序。这些指控涉及三宗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作出的收购项目,该等收购为精心策划的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亏空和挪用奇峰的资产。奇峰因有关收购项目蒙受了重大损失。

收购项目 金额(亿元) 结果
2007年及2009年森林资产收购 16.78 法庭裁定森林资产并不存在
工程技术知识产权收购 未披露 法庭裁定技术价值极低或无价值,交易被用作资金转移途径

五名前董事均承认他们没有采取相关的步骤,以确保就2007年和2009年收购项目中的指称森林资产及/或2014年收购项目中的目标技术进行妥善和合理的尽职审查,故违反了他们本身的职责。该等前董事亦承认,他们在审议和批准有关收购项目方面并不胜任、罔顾后果或疏忽。由于该五名前董事承认曾作出上述失当行为,故法庭对他们颁布取消资格令。

奇峰国际上市及董事任职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奇峰国际的股份于2001年9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自2020年6月4日起被取消。

姓名 任职时间 职位
李志刚 2009年2月10日至2014年7月 执行董事、主席(2009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6日)
林平基 2001年1月29日至2009年2月17日 执行董事、主席(2001年9月12日至2009年2月17日)
黄赛凤 2001年1月29日至2007年10月23日 执行董事
杨广伦 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23日 执行董事
黄润权 2007年4月11日至2010年6月24日 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