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佈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
根據海關總署2025年第158號公告,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貨物,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將免徵進口關稅,但需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公告明確,鼓勵類產業企業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在海南省建立的相關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完成備案。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適用於這些企業生產的貨物,其增值部分需達到或超過進口料件和境內採購料件價值合計的30%。
政策細則
加工增值的計算公式爲:〔(貨物內銷價格-∑進口料件價格-∑境內採購料件價格)/(∑進口料件價格+∑境內採購料件價格)〕×100%≧30%。其中,貨物內銷價格以备案企业向内地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貨物的成交價格爲基礎確定;進口料件價格以备案企业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幷包括相關運輸及其費用、保險費;境內採購料件價格应是公认的会计准则认可的价格,以備案企業自境內採購該料件的到廠價格爲基礎確定,不包括國內增值稅。
對於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的企業以及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保稅進口的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經過不同備案企業加工製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
監管與風險防控
海南省建立的相關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將滿足企業備案及其相關料件、加工製成品備案和加工增值相關業務辦理等要求。海關通過該平臺與海南省相關部門共享企業備案等信息。企業首次申請享受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需向海南省商務廳指定單位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經審覈同意後,通過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向海關進行備案。
海關將動態收集涉及加工增值業務的風險信息,組織開展風險分析,對備案企業申報的加工增值比例和價格、歸類、原產地等涉稅要素進行抽查審覈,並實施電子賬冊管理,依法對企業開展稽查、覈查。
本辦法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政策內容 | 具體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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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進口關稅條件 | 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 |
增值稅和消費稅 | 照章徵收 |
鼓勵類產業企業要求 |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完成備案 |
加工增值計算公式 | 〔(貨物內銷價格-∑進口料件價格-∑境內採購料件價格)/(∑進口料件價格+∑境內採購料件價格)〕×1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