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158号公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货物,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将免征进口关税,但需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公告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适用于这些企业生产的货物,其增值部分需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和境内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30%。

政策细则

加工增值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其中,货物内销价格以备案企业向内地销售含有进口料件的制造、加工所得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料件价格以备案企业进口该料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包括相关运输及其费用、保险费;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应是公认的会计准则认可的价格,以备案企业自境内采购该料件的到厂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包括国内增值税。

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不同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监管与风险防控

海南省建立的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满足企业备案及其相关料件、加工制成品备案和加工增值相关业务办理等要求。海关通过该平台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共享企业备案等信息。企业首次申请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需向海南省商务厅指定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海关进行备案。

海关将动态收集涉及加工增值业务的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对备案企业申报的加工增值比例和价格、归类、原产地等涉税要素进行抽查审核,并实施电子账册管理,依法对企业开展稽查、核查。

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政策内容 具体规定
免征进口关税条件 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
增值税和消费税 照章征收
鼓励类产业企业要求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完成备案
加工增值计算公式 〔(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