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

住房城鄉建設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旨在預防和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活動,加強房地產行業的反洗錢工作。該辦法規定了房地產從業機構在發現或懷疑客戶擬進行的房屋交易與洗錢等犯罪活動相關時,必須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預防和監控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房地產從業機構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必須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住房城鄉建設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房地產行業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房地產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並指導房地產行業自律組織加強反洗錢自律管理。

反洗錢義務

房地產從業機構需考慮面臨的洗錢風險,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並指定內設機構或人員負責反洗錢工作。機構應定期識別和評估洗錢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並持續監控執行情況。在銷售房屋或提供經紀服務時,如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必須採取包括查驗身份信息、留存證明材料等措施瞭解客戶身份信息及其交易目的。

房地產從業機構不得向身份不明的客戶銷售房屋或提供經紀服務,且必須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不少於十年。若發現或懷疑客戶擬進行的房屋交易與洗錢等犯罪活動相關,應及時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反洗錢監督管理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房地產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工作溝通聯繫機制,協助反洗錢監督檢查。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指導下,承擔房地產行業反洗錢自律管理職責。

房地產行業自律組織可採取包括要求從業機構報告反洗錢工作情況、實施自律檢查、提出改正意見、處理投訴或舉報、加強入會資格審覈、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等反洗錢自律管理措施。

違反《房地產從業機構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的房地產從業機構,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本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房地產行業反洗錢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