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修訂《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爲《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
中國證監會近期對《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進行了修訂,將其更名爲《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旨在完善期貨行業分類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並引導期貨公司合規穩健經營。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扣分機制的完善
修訂明確了以生效監管措施爲依據實施扣分的原則,消除了重複扣分情形,併合理設置了扣分梯度,以促進多種監管手段的綜合懲治效果。
加分體系的優化
修訂中完善了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並將市場競爭力指標調整爲三大類9項指標,全面評價期貨公司各項業務開展情況、整體盈利水平和資本實力。
部分指標的刪除
刪除了“加權調整後日均機構客戶權益總額”、“成本管理能力”、“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以適應行業發展現狀。
專項評價的調整
專項評價被整合和優化爲3項,分別爲服務國家戰略、黨建與文化建設、信息技術建設。
特殊激勵的調整
對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風險處置、連續3個評價期內持續合規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無扣分、與其他期貨公司合併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勵。
證監會在修訂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並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見,對《規定》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和完善。後續,證監會將確保《規定》的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