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宣佈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實施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9日,中國商務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宣佈將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此舉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同時履行國際防擴散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國務院批准了這一決定。出口管制將從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也將進行更新。
管制物項詳細列表
以下是被納入出口管制的物項列表:
分類 | 物項描述 | 參考稅則號列 |
---|---|---|
鋰電池相關物項 | 重量能量密度大於等於300 Wh/kg的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包含電芯和電池組) | 85076000 |
正極材料相關物項 | 壓實密度大於等於2.5 g/cm3且克容量大於等於156 mAh/g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 | 28429040 |
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 | 人造石墨負極材料 | - |
此外,還包括用於製造可充放電鋰離子電池的設備、技術,以及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设备和技術等。
出口經營者的責任
出口經營者在出口上述物項時,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出口經營者需對報關商品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出口物項識別,並在報關單備註欄中註明相關信息。對於填報信息存疑的情況,海關將依法進行質疑,質疑期間出口貨物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