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通知,中国将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该通知明确了分阶段实现全部三级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全覆盖的目标。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 原试点地区 | 新纳入地区 |
---|---|---|
2025年4月1日至年底 | 3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至少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2026年底 | 5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30%以上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十五五”末 | 全部地区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全部地区所有三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支持跨省直接结算 |
同时,原则上至2026年底,各省50%以上的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将支持跨省直接结算,至“十五五”末全部实现。
结算范围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包括:
- 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
- 住院工伤康复费
- 辅助器具配置费
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将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该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便利工伤职工跨省就医,减少“跑腿垫资”的问题,提高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