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若干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于6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深化两岸金融领域的融合发展,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登陆第一家园建设、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四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
《若干措施》中提到,将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在闽合法合规商品房交易相关款项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同时,支持在福建开展境外人员境内支付服务先行先试,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指导银行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在重要场景加快外币兑换点建设和自助兑换机布放,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若干措施》还提到,将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若干措施》中还提到,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依法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同时,支持福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若干措施》强调,将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定期做好试点银行及试点优质企业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总结评估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指导试点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试点成效。同时,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外汇形势及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边际变化、结构性变化及发展趋势,强化预期引导,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推动《若干措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