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旨在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并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该办法明确了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作为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要求其建立相应制度,公开相关信息,并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同时,规定了服务价格的收取方式,要求企业遵守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政策规定。
主要内容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包含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并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服务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2. 企业应推进油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
3. 服务价格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企业应按规定收费;若市场化定价,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国家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服务,如年度、季度、月度服务,并服从国家应急保供指挥,确保油气资源可靠供应。
5. 企业需制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明确负责部门、工作流程等,并公平、无歧视地提供用户注册服务。
6. 企业应制定受理用户服务申请的条件程序,并依照程序受理服务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终止的情况,需书面给出说明或理由。
7. 企业应制定油气管道输送容量、地下储气库库容、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窗口期分配实施细则,并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容量分配。
8. 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时,应遵循公平、无歧视原则,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9. 企业应定期报送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并按规定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方式披露信息。
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查阅文件资料等措施。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依法处理。
违反办法规定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将面临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