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调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扩大离岛免税政策的惠及面,增加商品供给,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并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取得新成效。
政策调整内容
调整后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调整内容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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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免税商品范围 | 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等商品,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
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销售 | 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丝巾、咖啡、茶等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并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
调整免税购物年龄 | 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 |
离境旅客享受免税政策 | 允许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 |
岛内居民“即购即提” |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有关要求,不限次数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
公告明确,离岛免税商品由原来的45大类提高至47大类,具体品类、购买数量、备注要求见附件,并按此执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离岛且离境旅客的定义,即年满18周岁,已购买从海南离境的机票、船票,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并实际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
岛内居民定义为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
离岛免税政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