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調整,11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宣佈自2025年11月1日起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進一步擴大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此次政策調整將有利於擴大離島免稅政策的惠及面,增加商品供給,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並提升島內居民的獲得感,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取得新成效。
政策調整內容
調整後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調整內容 | 具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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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免稅商品範圍 | 新增寵物用品、可隨身攜帶的樂器等商品,將“家用空氣淨化器及配件”類調整爲“小家電”類,增加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等;將“穿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類調整爲“電子消費產品”類,增加數碼攝影攝像器材及配件、微型無人機;在“平板電腦”類中增加鼠标、鍵盤等數碼配件。 |
國內商品進入免稅店銷售 | 允許服裝服飾、鞋帽、陶瓷製品、絲巾、咖啡、茶等國內商品進入離島免稅店銷售,並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
調整免稅購物年齡 | 將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年齡由年滿16週歲調整爲年滿18週歲。 |
離境旅客享受免稅政策 | 允許離境旅客享受離島免稅政策,離島且離境旅客購買離島免稅商品金額計入其每年10萬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不限次數。 |
島內居民“即購即提” | 對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離島記錄的島內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內可按“即購即提”提貨方式有關要求,不限次數購買離島免稅商品。 |
公告明確,離島免稅商品由原來的45大類提高至47大類,具體品類、購買數量、備註要求見附件,並按此執行。具有離島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採購國內商品進入離島免稅店按離島免稅政策銷售,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
此外,公告還規定了離島且離境旅客的定義,即年滿18週歲,已購買從海南離境的機票、船票,持進出境有效證件並實際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離島且離境旅客購買離島免稅商品金額計入其每年10萬元人民幣免稅購物額度,不限次數。
島內居民定義爲年滿18週歲,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者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並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
離島免稅政策的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