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陈海城和李宝程提起刑事诉讼,指控非法卖空28家上市公司股份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于11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对陈海城和李宝程提起刑事法律程序,指控二人通过欺诈计划非法卖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指控,从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陈和李声称陈拥有足够数量的28家公司股份,以支持通过其在贝格隆证券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发出的卖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一行为使得二人能够进行非法卖空交易,并从中获利约1,100万港元。
在今天的聆讯中,被告无需答辩,案件被押后至2026年2月6日进行下一次聆讯。届时,控方将申请将案件移交至区域法院审理。
陈和李目前获准保释,等待下一次聆讯。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证件、定期到警署报到、各缴交280,000港元保释金,以及在所申报的地址居住并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警方。
| 非法卖空交易时间 | 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 |
|---|---|
| 非法获利金额 | 约1,100万港元 |
| 下次聆讯日期 | 2026年2月6日 |
| 保释金 | 每人280,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