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发布《上市规则》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修订建议
香港联交所于12月17日公布了《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的咨询总结。此次改革旨在引入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为发行人的资本管理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并提高市场透明度。新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市场对优化持续公众持股量框架的建议给予了大力支持,这将有助于发行人更灵活、更有效率地管理资本,同时确保市场公开透明,交易畅顺有序。改革措施将与库存股份机制及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框架等举措相辅相成,提升市场活力和吸引力。
伍洁镟进一步指出,改革加强了发行人对其公众持股量水平的汇报责任,并以更具针对性、以披露为本的措施取代停牌的做法。保留将长期不合规的发行人股份除牌的权利,以期更有效遏止有关行为。这些措施将提升市场透明度,促使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及时恢复到所需水平,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持市场持正操作,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主要改革措施
1. 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发行人可选用替代门槛来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包括:
| 股份类别 |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 市值 |
|---|---|---|
| 由公众人士持有 | 至少10% | 至少10亿港元 |
2. 针对A+H发行人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H股所属类别股份总数的至少5%,或达至少10亿港元的市值。
3. 对所有上市发行人实施新的定期汇报公众持股量规定,要求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承担额外的披露责任及限制其进行公司行动,以提升透明度和鼓励发行人及时恢复公众持股量。
4. 参照发行人的公众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识别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发行人。联交所不会将这些发行人的股份停牌,但会在其股份名称后加上股份标记(“-PF”)以资识别。若他们未能在18个月(GEM:12个月)的补救期内恢复公众持股量,香港联交所便会将其股份除牌。
为落实上述建议而作出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这些新规定将取代现有的过渡性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有关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新指引信(HKEX-GL121-26)亦将于同日生效,以便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