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实施意见

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该意见旨在加强对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管,并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意见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和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同时,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

监管与实施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处理涉及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投诉或监督检查时,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并可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以及组件成本占比等进行核实、鉴定。一旦发现供应商假冒本国产品,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意见强调了对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的要求,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策落实

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组织培训、政策宣讲等方式统一思想认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各级预算单位需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确保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还需积极加强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解决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涉及本国产品标准争议事项的专业认定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

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落实《通知》要求的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救济渠道,对未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