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征询B2B贸易文件电子化法例修订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于12月29日就便利香港“企业对企业”(B2B)贸易文件电子化的法例修订建议发表咨询文件,征询业界意见。此次修订旨在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倡议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示范法》),以便利贸易文件电子化,符合2025至26年度《财政预算案》及2025年《施政报告》中公布的计划。
相关部门在咨询文件中提出了就《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条例》)及相关法例作出修订的建议框架,以落实《示范法》的条文。这些条文包括适用范围、可靠性评估及运作需求等多个重要范畴,旨在为使用电子可转让记录,即可转让文件或票据的电子版本提供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涉及出示或提交各类贸易文件,包括“企业对政府”(B2G)文件和B2B文件。目前,业界已可利用“政府电子贸易服务”和“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绝大部分B2G贸易文件。然而,部分B2B贸易文件由于法律要求及业界习惯,现时仍主要依赖纸本方式交收。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文件的电子化已成为新趋势。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香港商经局)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维持便利的营商环境,以提升香港在国际贸易方面的竞争力。B2B贸易文件的电子化可减省处理时间和成本,同时提升透明度和完整性,有助促进国际贸易。我们希望立法建议有助业界发展切合实际需要的技术方案,进一步强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及贸易中心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