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11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根据《意见》,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基本建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将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全面建成,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的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完善

《意见》提出,将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统一交易组织方式,促进信息交互,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同时,构建能力更加充分、流向更加合理的输电通道和电网主网架格局,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电力市场功能健全

《意见》还强调了全面建设现货市场、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加快建设辅助服务市场、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建立容量市场以及打造零售市场的重要性。这些措施旨在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实现环境价值,支撑调节电源建设,以及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

此外,《意见》还涉及了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方面,以确保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目标年份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 市场体系建成情况
2030年 约70%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035年 稳中有升 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