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库局与证监会发布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立法建议咨询总结

5月26日,香港财库局与香港证监会就规管香港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立法建议发表咨询总结。市场对拟议的发牌制度表示广泛支持,该制度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保持一致。

香港财库局及香港证监会正敲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新制度立法建议,目标是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这一系列新制度将提升香港数字资产市场的参与度,并在证监会“ASPIRe”路线图下构建稳健及安全的生态圈。

监管框架完善与市场支持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此次咨询总结标志着数字资产监管框架完善的最后一步,市场广泛支持反映建立稳健而全面的监管的必要性。新制度与传统金融服务标准接轨,将加强投资者保障并促进负责任的创新。

香港财库局局长许正宇先生强调,财库局去年发表的《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阐明了加强风险管理与投资者保障的同时,促进负责任金融创新并将香港发展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资产中心的愿景。拟议的监管制度是拓展香港数字资产法律框架的重要部分,将贯通整个数字资产生态圈的主要节点,形成与传统金融同样值得信赖、可持续的体系。

业界合作与发牌程序

香港证监会鼓励正在或有意从事虚拟资产提供意见或虚拟资产管理的服务提供者及早与证监会联络,以便在提出申请前展开讨论。这将帮助业界更深入了解拟议的制度,更有效率地推进发牌程序,并确保它们在新制度下符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