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了《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快速发展,相关产业逐渐壮大,为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了便利。然而,部分机构和平台频繁蹭炒热点事件、打造虚假人设、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扰乱网络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定》的出台,旨在推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以制度方式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规定》明确了以下几点要求:
- 提供或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 平台应与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 平台应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显著展示该账号所属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机构应依法核实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身份,依法依约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协助并督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 鼓励生产传播正能量信息内容,规定违法和不良信息管理义务,明确禁止实施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等行为,扰乱互联网信息服务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明确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
- 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直播商品选品机制、纠错机制等。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本文转载自“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FOREXBNB编辑:冯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