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并促进大额存单市场的健康发展。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

《大额存单管理办法》明确了大额存单的定义、发行条件、发行计划备案、利率确定方式、发行和交易方式、转让和提前支取规则等关键内容。

大额存单发行条件和计划

根据《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条件 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需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如需调整计划,应重新备案。

大额存单利率和计息方式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而浮动利率存单则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的起点金额和期限

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大额存单的转让和提前支取

发行人应在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大额存单可通过自有渠道或第三方平台办理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

发行人需在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情况。若发生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应及时披露。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据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大额存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