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版《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旨在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兼任指引》自2026年6月12日起施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兼任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应强化兼任投资管理人员的长期考核机制,对兼任投资管理人员进行5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考核激励指标应涵盖所有兼任组合的长期业绩、遵规守信情况、公平交易执行情况等,不得直接与其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者超额业绩报酬挂钩。同时,兼任投资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主要修订内容

《兼任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强化风险隔离,从严落实内控管理、公平交易、信息隔离、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具有良好的持续合规风控能力,最近1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 兼任投资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最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 基金管理人应审慎评估投资者需求、产品投资策略、合规风控能力以及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等因素,通过投委会或者更高层级的内部决策确定是否允许兼任。
  •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等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
  •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兼任投资管理人员的信息隔离管理和保密管理,防范业务敏感信息在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不当流动和使用。
  • 基金管理人应强化兼任投资管理人员的长期考核机制,考核激励指标不得直接与其管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管理费或者超额业绩报酬挂钩。

披露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基金经理的兼任情况,包括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只数、类型、规模和任职时间等;基金经理薪酬机制和持有产品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兼任指引》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合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