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醫療器械政府採購新政策
財政部於7月10日發佈了《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採取相關措施的通知》政策問答,明確了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醫療器械政府採購項目的相關規定。
根據新政策,對於預算金額達到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政府採購項目,應排除歐盟企業參與,無論其產品原產自哪裏。若非歐盟企業參與,其提供的產品中包含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則該部分金額佔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產品的原產國根據進口報關單確定。
政策細節解讀
政策問答中還提到,對於未分包開展采購的項目,非歐盟企業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佔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若分包開展采購,則不得超過分包後單個採購包合同金額的50%。採購人應根據採購實際,合理分包採購項目。
對於在華歐資企業,政策明確其可以參與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政府採購項目,但如果提供的產品中包含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則該部分金額佔比同樣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在華歐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醫療器械不在此限制範圍內。
政策還指出,上述措施不適用於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採購需求的採購項目。若僅有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滿足需求,採購人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論證,並在申請採購進口產品時提交相關材料。
此外,該政策不適用於藥品和醫用耗材採購,除非屬於《通知》附件中具體品目清單範圍的產品。政策問答還明確了“具體品目清單”的涵蓋內容,參考《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印發)》中相關品目名稱的說明。
對於已實施進口產品審覈管理機制的政府採購活動,若產品源自歐盟,仍需按照《通知》規定執行。國有企業採購活動不在此政策適用範圍內。
各級財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通知》落實情況實施監管。供應商若認爲具體採購項目執行中存在違反《通知》規定情形,可以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質疑、投訴。
政策要點 | 具體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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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歐盟企業參與 | 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政府採購項目應排除歐盟企業參與。 |
自歐盟進口醫療器械佔比限制 | 非歐盟企業提供的自歐盟進口醫療器械金額佔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 |
在華歐資企業參與 | 在華歐資企業可參與,但提供的產品中包含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金額佔比不得超過50%。 |
不適用情形 | 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採購需求的採購項目不適用上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