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穩定幣條例》正式生效,金管局提醒市民警惕虛假宣傳

香港金管局近日在社交平臺發佈聲明,宣佈《穩定幣條例》及其發行人監管制度於本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時,金管局注意到市面上流傳一份帶有金管局標誌的關於銷售穩定幣的宣傳單張,金管局澄清並未發佈過此類宣傳單張,並提醒市民保持警惕。

根據《穩定幣條例》,穩定幣的“銷售”必須通過受監管的渠道進行,只有“認許提供者”可以合法“要約提供”穩定幣。目前,“認許提供者”僅限於以下幾類機構:

類型 描述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 獲得牌照的穩定幣發行機構
第1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 獲得香港證監會發牌的機構
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獲得香港證監會發牌的平臺
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獲得相關牌照的銀行和支付工具提供者

香港金管局強調,非“認許提供者”不得向零售或專業投資者“要約提供”穩定幣。此外,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機構(OTC)目前不被視爲《條例》下的“認許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