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金管局提醒市民警惕虚假宣传
香港金管局近日在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宣布《稳定币条例》及其发行人监管制度于本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时,金管局注意到市面上流传一份带有金管局标志的关于销售稳定币的宣传单张,金管局澄清并未发布过此类宣传单张,并提醒市民保持警惕。
根据《稳定币条例》,稳定币的“销售”必须通过受监管的渠道进行,只有“认许提供者”可以合法“要约提供”稳定币。目前,“认许提供者”仅限于以下几类机构:
类型 | 描述 |
---|---|
持牌稳定币发行人 | 获得牌照的稳定币发行机构 |
第1类受规管活动的法团 | 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的机构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 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的平台 |
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 | 获得相关牌照的银行和支付工具提供者 |
香港金管局强调,非“认许提供者”不得向零售或专业投资者“要约提供”稳定币。此外,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机构(OTC)目前不被视为《条例》下的“认许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