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九部門發佈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

財政部聯合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印發了《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旨在通過財政貼息政策降低服務業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激發消費市場活力。該政策針對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將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爲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將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和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

貼息政策支持的貸款包括用於改善消費基礎設施的固定資產貸款和用於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流動資金貸款。政策規定,同一筆貸款不得重複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後的實際利率水平。

貼息政策條件

享受貼息政策的貸款需滿足以下條件:

條件 描述
發放對象 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遊、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
時間範圍 《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發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髮放至經營主體
資金用途 貸款資金合規用於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
經營主體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爲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政策到期後,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範圍。

貼息流程

貼息流程包括貸款申請、審批發放、定期審覈、貼息資金需求申請、貼息資金結算申請、貼息資金結算、貼息資金撥付、貼息資金清算和貼息資金監督等環節。經辦銀行需與符合貼息條件的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並明確貼息享受條件、貸款資金用途、貸後管理要求等內容。全國性銀行省級分行需按月彙總本地區符合貼息條件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發放情況,並報省級行業管理部門審覈。

財政部將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貼息資金結算申請報告,與各省級財政部門結算並撥付中央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財政部撥付資金後10個工作日內,向經辦銀行省行撥付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收到貼息資金後,對已付部分利息,及時向經營主體返還對應貼息資金;對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經營主體按期收息時扣除對應貼息資金。

本文編選自:財政部官網;FOREXBNB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