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九部门发布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财政部联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贴息政策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该政策针对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将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和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政策规定,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贴息政策条件

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描述
发放对象 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时间范围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资金用途 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经营主体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流程

贴息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定期审核、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贴息资金结算申请、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清算和贴息资金监督等环节。经办银行需与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并明确贴息享受条件、贷款资金用途、贷后管理要求等内容。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需按月汇总本地区符合贴息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发放情况,并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财政部将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与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并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省行拨付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对已付部分利息,及时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贴息资金;对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经营主体按期收息时扣除对应贴息资金。

本文编选自:财政部官网;FOREXBNB编辑:陈筱亦。